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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5 唱《康定情歌》燕姿不用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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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0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22 天府早报

  音著协四川办事处表示从没要求收取《康定情歌》的著作权使用费

  早报讯(记者吴晓铃)昨(4)日,有消息称孙燕姿成都演唱会上演唱《康定情歌》没有付版权费惹来纠纷。对此,演唱会组委会活动总监陈海大声喊冤,“该付的钱我们一分钱没少早就付了。《康定情歌》是四川民歌,词曲作者根本不知道是谁,我们付钱给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办事处曾在7月1日委托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向孙燕姿演唱会承办方发出律师函,要求组委会办理演唱许可手续,否则会追究其法律责任。据陈海称,孙燕姿内地巡回演唱会该缴纳的钱一分没少都已经在北京交过,他们知道演唱会所有曲目都涉及到版权问题,因此在北京时就已经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统一缴纳了所有的著作权使用费,这部分钱将由音著协转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现在音著协又要求我们缴费,不知道是哪方面出了问题。而《康定情歌》是民歌,没有明确的词曲作者,我们这笔钱要交给谁?”

  音著协四川办事处负责人黄若平昨日证实,他们从没有表示过要向孙燕姿演唱会方收取《康定情歌》的著作权使用费,“这是误传,《康定情歌》是民歌,按道理不应该交钱。”至于由此造成的误会,黄若平表示会找机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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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4: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搞!!!!1

<我不难过>是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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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5: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死了哈[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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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5 0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姿唱“情歌”不用交钱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有消息称孙燕姿在成都演唱会上清唱四川民歌《康定情歌》,没有获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同意,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省音协要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演出门票收入的7%。燕姿唱“情歌”真的侵权了吗?

  中音协四川办事处的黄若平在接受采访时说:“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康定情歌》是民间小调,作者都不知道,版权费不应该收。”他解释,中国音协与港台地区相关管理 机构有协定,凡港台作品在内地演出,他们会收集证据,向主办方索要扣除场租外,整场门票收入的7%。燕姿翻唱的《橄榄树》、《我不难过》等歌曲著作权归音协,所以主办方应该就这些歌曲向音协付费。

  对这些歌曲的费用,燕姿演唱会主办方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负责人陈海解释:“翻唱其他歌曲的费用,早在中国巡回演唱会以前,我们就全部交给了音协。”

  音协委托的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表示,事务所正在积极取证,一一查证燕姿演唱会中的20多首歌曲的作词者、作曲者,通过鉴定后,若断定侵权,则要主办方付费。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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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老大在那边把麻烦事都了结![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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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1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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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5 23: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不用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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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6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avingHoo在2004-7-5 14:35:06的发言:

乱搞!!!!1

<我不难过>是翻唱????!!!!!!!!!

它是那样写的~~唉。。。。。报纸也会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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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6 2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烂人啊,没人唱自己不宣传,燕姿唱就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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